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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导盲犬培训机构建设与服务规范》等2项上海市地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第26号令《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上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现将《导盲犬培训机构建设与服务规范》和《导盲犬能力及共同训练评价导则》两项地方标准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期限为2021年10月11日至2021年11月10日。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相关单位和个人若对标准文本有意见或建议,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市市场监管局将在公示期满后组织专家对上述地方标准开展技术审查。
联系人:范辰辉;电话:021-37730011*105;
电子邮箱:shscjrkfxh@163.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松江区光星路2209号2212室
附件:
1. 导盲犬培训机构建设与服务规范
2. 导盲犬培训机构建设与服务规范编制说明
3. 导盲犬能力及共同训练评价导则
4. 导盲犬能力及共同训练评价导则编制说明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