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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上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行为,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有关规定,我局修订了上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市民和单位踊跃参与,对征求意见稿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意见建议反馈方式:1.电子邮件3482658615@qq.com;2.传真:(021)64220000-2204;3.邮寄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301号2214 食品生产处收,邮政编码:200032。

二、征求意见建议截止日期:2022年418日。

特此公告。

附件: 《上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18


说明、背景介绍:一是贯彻落实上位法的需要。2019年国务院发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20年1月,国务院颁布实施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推动“放管服”改革提出新的部署和要求。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对发证和审批期限、材料提交要求等内容已作更新。为规范本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督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落实主体责任,保证食品安全,需要对《办法》内容进行修订。二是有效期将届满延续规范性文件的需要。原《办法》制定于2017年10月,今年是《办法》实施的第5年,依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沪府令17号)第三十四条“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一般不超过5年。”的有关规定,需对《办法》进行重新修订。

该文件征询已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