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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上海市预包装冷藏膳食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有关规定,我局修订了《上海市预包装冷藏膳食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市民和单位踊跃参与,对征求意见稿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意见建议反馈方式:1.电子邮件:3482658615@qq.com;2.传真:(021)64220000-2204;3.邮寄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301号2214室 食品生产处收,邮政编码:200032。

二、征求意见建议截止日期:2022年4月25日。

特此公告。

附件: 《上海市预包装冷藏膳食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5日


说明、背景介绍:一是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需要。2018年12月至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预包装冷藏膳食》(DB31/2025-2021)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预包装冷藏膳食生产经营卫生规范》(DB31/2026-2021)相继更新实施,上述法律法规和标准都对预包装冷藏膳食类产品提出了新的要求,尤其是新设备的引进和新工艺的研制,出现了许多新的产品种类。显然,原细则的内容已不适应行业的发展,需要对原《细则》进行修订。二是有效期将届满延续规范性文件的需要。原《细则》制定于2017年10月,今年是《细则》实施的第5年,依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沪府令17号)第三十四条“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一般不超过5年。”的有关规定,需对原《细则》进行重新修订。

该文件征询已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