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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级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有关规定,我局修订了《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级监管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市民和单位踊跃参与,对征求意见稿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意见建议反馈方式:1.电子邮件:dk6755228@163.com;2.传真:(021)64220000-2204;3.邮寄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301号2214室 食品生产处收,邮政编码:200032。

二、征求意见建议截止日期:2022年6月20日。

特此公告。

附件: 《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级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0日


说明、背景介绍:(一)贯彻落实推进信用分类监管的需要。2019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实行食品生产经营信用分级分类管理的理念。2020年,市政府印发《关于本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20〕9号),提出了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工作要求。2021、2022年,总局先后印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的实施意见》(国市监信发〔2021〕28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国市监信发〔2022〕6号),为全面推进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制度建设奠定基础。原办法已不适应当前的各项政策要求,有必要进行修订,为进一步推进构建食品生产领域新型综合监管机制,加强食品生产等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发挥好信用赋能的作用。(二)贯彻落实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需要。近年来,“放管服”改革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对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资源、监管能力、监管智慧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重要内容,是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效能的迫切需要,对于优化监管资源配置,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具有重要作用。(三)有效期届满延续规范性文件的需要。《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与信用分级监管办法》自2017年10月10日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0月9日。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7号),需延续该规范性文件。





该文件征询已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