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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强制性地方标准《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第26号令)、《上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规定,现将上海市强制性地方标准《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标准摘要(英文)予以公示,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期限为20221026日至1125日。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相关单位和个人若对标准送审稿有修改意见,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若无意见,我局将在公开征求意见期满后组织专家对上述地方标准开展技术审查。

人:郭春霞

联系电话: 64085119*2333

真:64758279

电子邮箱:guocx@saes.sh.cn

联系地址:上海市钦州路508号(邮编200233

附件:《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标准摘要(英文)

上海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026

该文件征询已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