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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电脑维修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08版)》(意见征询稿)
《上海市电脑维修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意见征询稿)
为规范电脑维修服务行为,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电脑维修行业发展,现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起草的《上海市电脑维修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意见征询稿)向社会征询意见。
从即日起至2008年8月30日,在上海市工商局网站(http://scjgj.sh.gov.cn/)的“网上征询”栏目中,社会各界可对《上海市电脑维修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意见征询稿)提出修改意见,我们将根据提出的意见建议,形成最终的文本。
附件:《上海市电脑维修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意见征询稿)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八年八月一日
附件:
合同编号
上海市电脑维修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2008版)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计算机行业协会 制定
合同编号
上海市电脑维修服务合同
(2008版)
托修方(甲方):
承修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维修内容,交付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