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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06-2007年度企业合同信用等级拟定企业名单意见征询
上海市2006-2007年度企业合同信用等级拟定企业名单意见征询
根据《上海市企业合同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章程》规定,经上海市和各区县企业合同信用促进会审核,决定对已完成合同信用评价,拟定合同信用等级为A级以上的3445户企业名单向社会征询意见。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如认为公示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有下列情形的,可采取书面形式反映。反映的问题要具体、清楚、实事求是。
(一)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
(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附:拟定合同信用等级为A级以上企业名单
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
二OO八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