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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上海市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实施办法(修订草案)》意见的公告
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有关规定,我局对《上海市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市民和单位踊跃参与,对征求意见稿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意见建议反馈方式:1.电子邮件:shfld@scjgj.sh.gov.cn;2.传真:(021)54662231;3.邮寄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301号市市场监管局反垄断办收,邮政编码:200032。
二、征求意见建议截止日期:2022年8月29日。
特此公告。
附件:
1.《上海市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实施办法(修订草案)》
2.《上海市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实施办法(修订草案)》起草说明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2日
说明、背景介绍:《上海市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实施办法》(沪发改规范〔2017〕6 号)自2017年10月施行以来,为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发挥了重要作用。该办法将于2022年10月22日到期。2022年6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56号令公布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同时,随着本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和价格改革的不断深入,当前明码标价工作中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和新需求。为进一步顺应市场经济发展,优化价格监管方式,我局组织制订了《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