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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公共数据质量指标及评价规范》等2项地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第26号令《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现将《公共数据质量指标及评价规范》等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期限为2024329日至430日。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相关单位和个人若对标准文本有修改意见,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市市场监管局将在公开征求意见期满后组织专家对上述地方标准开展技术审查。

联系人:连娅

电话:021-23170262

传真:021-66080273

电子邮箱:sjaqb@shanghai.gov.cn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9915





附件1:《公共数据质量指标及评价规范》及编制说明

附件2:《公共数据开发利用隐私计算技术规范》及编制说明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