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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指南》等4项长三角区域地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第26号令)、《上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规定,现将《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指南》等4项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见附件)予以公示,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期限为202441日至430日。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相关单位和个人若对标准文本有修改意见,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市市场监管局将在公开征求意见期满后组织专家对上述地方标准开展技术审查。

联系人:连娅

电话:021-23170262

传真:021-66080273

电子邮箱:sjaqb@shanghai.gov.cn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9915




附件1:《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附件2:《长三角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数据接入规范》(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附件3:《 数据资源目录编制规范》(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附件4:《“一网通办”法人库数据共享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