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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产品包装版面的中外文翻译的对应关系是否对呈现顺序有要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3.8.2 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中文有对应关系(商标、进口食品的制造者和地址、国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网址除外)。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商标除外)。
请问本条中的中外文对应关系对于包装版面的产品名称排版顺序是否有要求,如中辣腌制粉
Marinade
Medium Spicy
以上这种排版呈现是否符合规定?

咨询时间:2020-12-21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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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参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标准未作规定的,企业根据需要开展

答复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0-12-24 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