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广告发布指引
一、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
二、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三、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四、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五、其他商品、服务的商标名称及服务项目名称与烟草制品商标名称相同的,该商品、服务的广告必须以易于辨认的方式,明确表示商品名称、服务种类,并不得含有该商品、服务与烟草制品有关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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