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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搬场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08版)》(意见征询稿)
《上海市搬场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08版)》(意见征询稿)
为规范搬场服务行为,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搬场服务行业发展,现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起草的《上海市搬场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08版)》(意见征询稿)向社会征询意见。
从即日起至2008年9月5日,在上海市工商局网站(http://scjgj.sh.gov.cn/)的“网上征询”栏目中,社会各界可对《上海市搬场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08版)》(意见征询稿)提出修改意见,我们将根据提出的意见建议,形成最终的文本。
附件:《上海市搬场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08版)》(意见征询稿)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八年八月一日
合同编号:
上海市搬场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08版)
托运方(甲方)
搬运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服务内容
双方约定由乙方为甲方提供搬场运输服务。搬运的具体物品见下表:
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名称 |
规格 |
数量 |
组合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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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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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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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衣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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