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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长三角区域统一标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第26号令)、规定,现将长三角区域统一标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期限为2020年8月25日至9月24日。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相关单位和个人若对标准送审稿有修改意见,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若无意见,我局将在公开征求意见期满后组织专家对上述地方标准开展技术审查。
   联 系 人:修光利
   联系电话: 18019712552
   传 真:(021)64252930
   电子邮箱:xiugl@ecust.edu.cn
   联系地址:上海市梅陇路130号华东理工大学378信箱
   邮 编:200232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5日

该文件征询已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