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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品种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预防疾病和控制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12月13日颁布并实施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品种的公告》(以下简称《通告》)。实施以来,《通告》对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预防和控制本市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为食品安全监督执法提供了法制保障。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做好《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品种的公告》的修订工作,现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品种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予以发布征求意见。希望市民和单位踊跃参与并提出意见建议。

一、意见建议反馈方式:1.电子邮件:spjy64220000@163.com;2.传真:(021)64270183;3.邮寄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301号食品经营处,邮政编码:200032。

二、征求意见建议截止日期:2023年10月20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3日  

该文件征询已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