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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上海市地方标准 《道路交通状态指数评价体系(修订)》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上海市地方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沪市监标技〔2023〕148号)与《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及《上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现将《道路交通状态指数评价体系(修订)》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期限为2025年5月16日至2025年6月16日。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相关单位和个人若对标准文本有修改意见,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标准起草单位(联系人如下)。市市场监管局将在公开征求意见期满后组织专家对上述地方标准开展技术审查。
联系人:
焦敏朵(电话:18918388161;电子邮箱:jiaominduo@163.com;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75号建科大厦12楼,邮编:200032)
附件:
1. 《道路交通状态指数评价体系(修订)》(征求意见稿)
2. 《道路交通状态指数评价体系(修订)》(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