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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地方标准《船舶碳足迹核算方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第26号令)及《上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上海市市政府令第8号)规定,现将地方标准《船舶碳足迹核算方法》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期限为2025年10月30日至2025年11月29日。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相关单位和个人若对标准文本有修改意见,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标准起草单位(联系人如下)。市市场监管局将在公开征求意见期满后组织专家对上述地方标准开展技术审查。

 

联系人:周渭

 址: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1号A1楼7楼

 编:200083

 话:021-60805086

 真:021-60805082

电子邮箱:shnxfw@esco.com.cn

 

附件:1. 船舶碳足迹核算方法(征求意见稿)

2. 船舶碳足迹核算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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