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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地方标准《污水处理厂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第26号令)及《上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上海市市政府令第8)规定,现将地方标准《污水处理厂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布,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期限为2026211日至2026310日。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相关单位和个人若对标准文本有修改意见,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标准起草单位(联系人如下)。我局将在公开征求意见期满后组织专家对上述地方标准开展技术审查。

 

联系人:李宏博

地  址:上海市徐汇区钦州路508

邮  编:200233

电  话:(02164085119-3252

传  真:(02164758279

电子邮箱:1825524086@qq.com

 

附件:

1. 污水处理厂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征求意见稿)

2. 污水处理厂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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