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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上海市气瓶充装监督管理办法》有效期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我局拟延长《上海市气瓶充装监督管理办法》沪市监规范〔2021〕12号,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14日。
公众可以通过下列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pdzjdwj@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延长《上海市气瓶充装监督管理办法》有效期公开征求意见”。
二、将意见邮寄至:上海市肇嘉浜路301号,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邮编:200032。请在信封注明“延长《上海市气瓶充装监督管理办法》有效期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1、《上海市气瓶充装监督管理办法》
2、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延长《上海市气瓶充装监督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