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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地方标准《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第26号令)和《上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沪府令8号)规定,现将《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期限为20266152026714日。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相关单位和个人若有修改意见,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我局将在公开征求意见期满后组织专家对上述地方标准开展技术审查。

 

联系人:杨凯(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生态环境处)

 址:大沽路100       编:200003

 话:(02123117307    真:(02163555912

电子邮箱:kyang01@sthj.shanghai.gov.cn

 

联系人:高梦南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址:上海市徐汇区三江路55    编:200235

 话:(02124011950   真:(02164393639

电子邮箱:mngao@sthj.shanghai.gov.cn

 

附件:

1.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2.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摘要)(英文)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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