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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经营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和《上海市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市场监管局对《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在2019年1月2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直接点击本页面下端的“发表建议”按钮;
(二)电子邮件请发至:spjcc@smda.gov.com。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