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企业登记档案查阅办法》征求意见
为规范工商企业登记档案查阅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上海市企业登记档案查阅办法》,现将该办法(意见征询稿)全文公布,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至2014年4月30日。
二、反映意见的方式:
(一)直接点击本页面下端的“发表建议”按钮;
(二)来信请寄至:上海市肇家浜路301号809室,邮政编码:200032。
(三)传真:64236881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