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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民瓶装液化石油气供用气合同示范文本(意见征询稿)

    为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行为,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行业发展,现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上海市燃气行业协会联合起草的上海市居民瓶装液化石油气供用气合同示范文本向社会征询意见。

    从即日起至2009年12月20,在上海市工商局网站(http://scjgj.sh.gov.cn/)的网上征询栏目中,社会各界可对《上海市居民瓶装液化石油气供用气合同示范文本》(意见征询稿)提出修改意见,我们将吸纳您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并形成最终的合同示范文本向社会发布。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9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