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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本市房地产经纪企业推行“五公示”“两示范”的实施意见(草案)》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房地产经纪活动,保障房地产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经纪市场秩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起草了《关于在本市房地产经纪企业推行“五公示”“两示范”的实施意见(草案)》。现将该草案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http://scjgj.sh.gov.cn/)的“网上征询”栏目中全文公布,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7月27日至8月27日。

    二、反映意见的方式

    (一)直接点击本页面下端的“发表建议”按钮;

    (二)来信请寄至:上海市肇嘉浜路301号1304室,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处;邮政编码:200032

    (三)传真请发至: 54236877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