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二手车买卖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现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起草的《上海市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2010版)》向社会征询意见。 从即日起至2010年10月8日,在上海市工商局网站的“网上征询”栏目中,社会各界可对《上海市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意见征询稿)提出修改意见,我们将吸纳您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并形成最终的合同示范文本向社会发布。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