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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分局办理违反公司登记管理规定案件的通知》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登记事项的属地监管,提高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的工作效能,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起草了《关于委托分局办理违反公司登记管理规定案件的通知》。现将该通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的“网上征询”栏目中全文公布,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10月20日至11月20日。

    二、反映意见的方式

    (一)直接点击本页面下端的“发表建议”按钮;

    (二)来信请寄至:上海市肇嘉浜路301号311室,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处,邮政编码:200032。

    (三)传真请发至:54236681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