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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进网络经营企业网上亮照工作规则(试行)》征求意见

    为引导和督促本市网络经营企业开展网上亮照工作,加快建立网络经济户口,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促进网络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起草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进网络经营企业网上亮照工作规则(试行)》。现将该规则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的“网上征询”栏目中全文公布,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1年12月22日至2012年1月22日。

    二、反映意见的方式:

    (一)直接点击本页面下端的“发表建议”按钮;

    (二)来信请寄至:上海市肇嘉浜路301号1304室,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规范监督管理处(网络和新型市场监督管理处),邮政编码:200032;

    (三)传真请发至:54236877。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