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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建筑钢化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等3项地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第26号令)、《上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规定,现将《建筑钢化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等3项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期限为2020年4月20日至5月19日。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相关单位和个人若对标准送审稿有修改意见,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若无意见,我局将在公开征求意见期满后组织专家对上述地方标准开展技术审查。
   联系人:刘宙君 联系电话:64220000-2526
   传真:54236062
   电子邮箱:shanghaibiaozhun@163.com
   联系地址:肇嘉浜路301号(邮编:200032)。
   

 

 

上海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