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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减轻处罚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本市市场监督管理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动营造更加包容、更具活力、更有温度的营商环境,市市场监管局和市司法局共同起草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减轻处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市民和单位踊跃参与并提出意见建议。

一、意见建议反馈方式: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scjgjfgc@163.com,邮件标题注明“《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减轻处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一式两份)邮寄至: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301号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邮编:200032),并在信封上注明“《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减轻处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二、征求意见建议截止日期:2023年10月7日

附件:

1.《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减轻处罚实施办法》;

2.《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3.《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减轻行政处罚清单》。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