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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突发公共卫生苗子事件报告管理规范》地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第26号令《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上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现将《突发公共卫生苗子事件报告管理规范》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期限为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6月9日。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相关单位和个人若对标准文本有修改意见,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市市场监管局将在公开征求意见期满后组织专家对上述地方标准开展技术审查。
联系人:陆殷昊;电话:021-62758710-17201;
电子邮箱:luyinhao@scdc.sh.cn;
联系地址:长宁区中山西路1380号。
附件:
1. 《突发公共卫生苗子事件报告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2. 《突发公共卫生苗子事件报告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