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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上海市地方标准《采用电子标签标识的危险化学品气瓶追溯系统》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第26号令《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上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现将《采用电子标签标识的危险化学品气瓶追溯系统》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期限为202592日至2025101日。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相关单位和个人若对标准文本有修改意见,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标准起草单位(联系人如下)。市市场监管局将在公开征求意见期满后组织专家对上述地方标准开展技术审查。

联系人:司俊     电话:13817681031

电子邮箱:sijun@ssei.comsj08@163.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金沙江路9151005

 

附件:

 1.《采用电子标签标识的危险化学品气瓶追溯系统(征求意见稿)》

2.《采用电子标签标识的危险化学品气瓶追溯系统(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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