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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地方标准《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第26号令)和《上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沪府令8号)规定,现将《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期限为2026年3月16日至2026年4月15日。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相关单位和个人若有修改意见,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我局将在公开征求意见期满后组织专家对上述地方标准开展技术审查。
联系人:裴冰
地 址:上海市徐汇区三江路55号
邮 编:200233
电 话:(021)24011908
传 真:(021)64393639
电子邮箱:wurysemc@126.com
附件:1. 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2. 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 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英文摘要)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