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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草案)》征求意见
为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规范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工作,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起草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草案)》,现全文公布,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
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2年10月30日至2012年11月29日。
二、反映意见的方式:
(一)直接点击本页面下端的“发表建议”按钮;
(二)来信请寄至:上海市肇嘉浜路301号2208室,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邮政编码:200032;
(三)传真请发至:54236475。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