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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征求意见
为规范本市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起草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现将该规范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的“网上征询”栏目中全文公布,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2年7月3日至2012年8月3日。
二、反映意见的方式:
(一)直接点击本页面下端的“发表建议”按钮;
(二)来信请寄至:上海市肇嘉浜路301号1608室法制处,邮政编码:200032;
(三)传真:54236676 email:sgsfzc@126.com。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零一二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