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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汽车租赁合同示范文本(2014)版》征求意见
为规范汽车租赁行为,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上海汽车租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行业协会联合制定了《上海市汽车租赁合同示范文本(2014版)》,现将该合同示范文本(意见征询稿)全文公布,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4年6月11日至2014年7月11日。
二、反映意见的方式:
(一)直接点击本页面下端的“发表建议”按钮;
(二)来信请寄至:上海市河南南路628号306室,上海市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行业协会,邮政编码200010。
(三)传真:63681947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行业协会
201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