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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反《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工商系统合同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工商法字〔2008〕31号)及《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沪工商法〔2010〕352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合同违法行为执法办案工作现状,就本市工商系统行使《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中有关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提出规范意见。现将该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4年1月7日至2014年2月7日。
二、反映意见的方式:
(一)直接点击本页面下端的“发表建议”按钮;
(二)来信请寄至:上海市肇嘉浜路301号1504室市工商局合同处收,邮政编码200032。
(三)联系电话:54236252 传真:54236253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