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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
2012年3月14日公布,并于5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贯彻落实《办法》的规定,根据《办法》的授权,上
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起草了《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实施细则(草案)》,现全文公布,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2年8月29日至2012年9月28日。
二、反映意见的方式:
(一)直接点击本页面下端的“发表建议”按钮;
(二)来信请寄至:上海市肇嘉浜路301号1404室,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监督管理处,邮政编码:200032;
(三)传真请发至:54236249。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