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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2013)版》征求意见
为规范汽车买卖行为,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上海汽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联合对《上海市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2004版)》进行修改,现将该合同示范文本(意见征询稿)全文公布,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3年12月6日至2014年1月6日。
二、反映意见的方式:
(一)直接点击本页面下端的“发表建议”按钮;
(二)来信请寄至:上海市虹口区唐山路535号2楼,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邮政编码200082;
(三)传真:65370515-801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
201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