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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反《产品质量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工商系统商品质量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工商法字〔2008〕31号)及《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沪工商法〔2010〕352号)等规定,结合本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执法办案工作现状,就本市工商系统规范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案件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提出规范意见。现将该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4年1月10日至2014年2月10日。
二、反映意见的方式:
(一)直接点击本页面下端的“发表建议”按钮;
(二)来信请寄至:上海市肇嘉浜路301号1504室市工商局消保处收,邮政编码:200032;
(三)联系电话:64220000*1427 传真:54236687。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