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民互动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实施办法》征求意见

    为了规范本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加强本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上海市产品质量条例》及《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实施办法》,现将该办法(意见征询稿)全文公布,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至2015年5月15日。
    二、反映意见的方式:
    (一)直接点击本页面下端的“发表建议”按钮;
    (二)来信请寄至:上海市肇嘉浜路301号1407室,邮政编码200032。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