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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信息公示举报、更正、查询申请受理办法》征求意见

    为健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规范本市企业信息公示和管理,维护守法诚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依据国务院发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部门公示企业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信息公示举报、更正、查询申请受理办法》,现将《受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5年5月29日至2015年6月29日。
    二、反映意见的方式:
    (一)直接点击本页面下端的“发表建议”按钮;
    (二)来信请寄至:上海市肇嘉浜路301号311室,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管处,邮政编码:200032。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