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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广告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
为深化商事制度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关于加强广告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现将该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6年3月30日至2016年4月5日。
二、反映意见的方式:
(一)直接点击本页面下端的“发表建议”按钮;
(二)来信请寄至:上海市肇家浜路301号1710室,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处,邮编200032;
(三)传真请发至:54236885。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