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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办法(试行)》征求意见
为了推动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促进诚信自律经营,强化消费维权工作社会监督,构建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规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现将该办法(意见征询稿)全文发布,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
一、2016年6月8日至2016年7月8日。
二、反映意见的方式:
(一)直接点击本页面下端的“发表建议”按钮;
(二)来信请寄至:上海市肇嘉浜路301号1409室,邮政编码:20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