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咨询

咨询问题:针对 “未备案消毒产品的女性私处洗剂是否可以宣传抑菌” 相关咨询

关于个护产品宣传抑菌,有两个问题想咨询,辛苦答复:
1. 根据《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分类目录》有抑菌作用的女性私处洗液属于第二类消毒产品,是要根据法规进行备案,并在《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可以查询到的。但是《卫生部关于调整消毒产品监管和许可范围的通知》有一条说:专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等特定部位的具有消毒或抗(抑)菌功能的产品 不再纳入消毒产品进行受理、审批和监管。女性私处洗液也是专用于特定部位的,是否可以理解为女性私处洗液可以不按消毒产品进行备案呢?
2. 市面上大部分女性私处洗液都叫xx抑菌洗液,这类产品都可以在《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查询到。少部分产品叫xx护理液,这类产品并未备案为消毒产品,但页面中也在宣传抑菌、抑菌率>99%,未备案消毒产品的四处护理液宣称抑菌是否合规呢?

咨询时间:2025-07-11 14:29

--%>

您好,您咨询的“女性私处洗液是否可以不按消毒产品进行备案”的问题,不属于广告监管的问题。
有关“在页面上宣传抑菌、抑菌率>99%”的问题,根据《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该宣称须有依据,如无依据,可能涉及违法。

答复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5-07-14 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