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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针对 “未备案消毒产品的女性私处洗剂是否可以宣传抑菌” 相关咨询

对于女性私处洗剂宣传有两个疑问:
1. 根据《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分类目录》来看,女性私处洗液宣传抑菌是需要做消毒产品备案的,但是根据《卫生部关于调整消毒产品监管和许可范围的通知》有一条说:专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等特定部位的具有消毒或抗(抑)菌功能的产品 不再纳入消毒产品进行受理、审批和监管。女性私处洗液也是专用于特定部位的,是否可以理解为女性私处洗液可以不按消毒产品进行备案呢?

2. 市面上部分产品名称叫“xx抑菌洗剂”的产品会在页面宣传产品有抑菌作用,同时可以在《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查到这类产品的消毒备案信息。部分产品叫“xx护理液”、“xx女性洗液”也在页面上宣传抑菌、抑菌率>99%,但是无法在《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查询到备案信息,这类产品宣称抑菌是否合规?

咨询时间:2025-07-11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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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咨询的“女性私处洗液是否可以不按消毒产品进行备案”的问题,不属于广告监管的问题。
有关“在页面上宣传抑菌、抑菌率>99%”的问题,根据《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该宣称须有依据,如无依据,可能涉及违法。

答复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5-07-14 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