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浦发银行车贷分期未告知收取违约金欺骗消费者
本人反映:2024年10月5号在比亚迪道蓝店购买比亚迪海豚车,当时浦发银行太原晋阳支行信用卡部员工樊栋栋伙同比亚迪4s店销售人员以优惠来误导本人分期贷款购买车辆,承诺贷款分期5年60期,贷款满一年可提前一次性还清余款,不产生其他费用。办理贷款期间浦发银行信用卡部员工樊栋栋未告知提前还款有3%违约金的事情(至今不提供纸质及电子版合同索要无果)于是本人在有能力一次性全款买车,且不知提前还款有3%违约金的情况下于2024年10月5号办理了信用卡车贷。至2025年9月30日,贷款满一年本人向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提出申请提前结清余款时 ,浦发银行信用卡部通知要还余款需交3%的违约金,但签合同时并没有告知收取违约金,樊栋栋也提供不了有告知的的证据,所以我并不认可这个3%违约金,向银行提出质疑3%违约金且不接受。截至目前联系当时银行人员樊栋栋不理睬,和银行沟通数次均无结果。在太原市被浦发银行信用卡部分期车贷坑害的消费者很多,都是同样的经历,购车时隐瞒收取违约金的条款导致的投诉非常多,请求相关部门援助,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人民群众伸张正义。更令人发指的是浦发银行在2025年10月15日在未经本人同意直接从本人账户中划走2083.33(本金1666.67…+利息416.66)同时从浦发银行APP上强制锁定本人还款借记卡,我是守法诚信公民从未出现过不良征信,浦发银行这种违法行为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本人诉求: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取消不合理3%手续费,赔礼道歉并配合本人尽快结清余下贷款。我于2025年9月29日提交结款申请因银行拖延时间不办理,导致产生的延期利息由银行承担。
咨询时间:2025-10-23 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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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5-10-24 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