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学生用品(单只中性笔)未作“适用年龄”标识,是否合规
规定:
根据国家强制性标准(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GB21027-2020”的 6.2条规定,凡本标准涵盖的产品(参见附录G),应在产品或其最小包装或其销售包装上标明“本产品适合 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的学生使用”或“适用年龄:6岁至14岁”。
现状:
我们有一款中性笔,在线上散装零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27条规定了“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由于散装笔(单只笔)体积太小,没有标识“适用年龄”。但我们在包装盒做了标记:1. 内有细小部件,谨防小孩吞食,适用年龄:6岁至14岁;2.由于文具类产品(如单支笔、皮、铅芯等)体积较小,受材质和工艺限制,无法在最小销售单元上直接印制或粘贴标识信息。为保障您的知情权,我们已在商品详情页公示完整的标识内容。
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线上零售的散装笔(消费者买到手的是单只笔)未作适用年龄标记,是否合规、如何改进(如需)?
咨询时间:2025-11-12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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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5-11-12 1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