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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采用激光蚀刻方式标注标签强制标示事项,是否符合《食品表示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

关于《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强制标示事项应当使用与背景颜色对比明显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进行标注,其中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应当以白底黑字等对比明显的形式标注,保证清晰识读。
目前市场大量食品产品(尤其是透明塑料瓶装产品),采用激光蚀刻来标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更能保证持久性和不被篡改,但新规未对此种方式是否合规进行明确规定。想向领导请教:
1. 根据新规,是否允许采用激光蚀刻方式标注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等强制标示事项?
2. 此处“与背景颜色对比明显”具体应当如何判断?例如,颜色的亮度对比较大,或者存在颜色深浅差别,是否属于此处“对比明显的形式”?
3、激光蚀刻的方式(通过触摸和角度可以清晰识别,仅仅是颜色与背景没有显著差异),是否会违反该条款(尤其是否违反“与背景颜色对比明显”)?

咨询时间:2025-12-11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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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前没有法律法规和标准禁止激光蚀刻方式标注生产日期等。2和3背景颜色对比明显等《食品标识管理办法》条款解释问题请向该办法发布单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咨询。

答复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5-12-12 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