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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关于企业名称变更过程中有关组织形式的问题

企业现有组织形式为集体所有制,因行政区划合并等历史原因及完成区攻坚督办任务,拟就现企业名称中行政区划进行变更,并增加企业字号,行业属性和组织形式维持不变。据其他部门反馈,目前在申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时对于组织形式为集体所有制企业,一般核名时无法通过,即表示该次变更必须以“企业组织形式改制”作为先决条件,请问是这样的么?我们认为此行为仅涉及登记事项变更,应予批准。如必须改制,是否能提供政策依据或给一个明确答复,供我方提交上级管理部门决策 及在编制2026年预算时做综合考虑。谢谢!盼复!

咨询时间:2026-01-16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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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您可以到市局名称窗口咨询一下,地址是肇嘉浜路301号二楼

答复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6-01-19 0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