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糊弄消费者
我自己手机号17374470776这个手机号名下有三个投诉,拼多多的举报糊弄消费者,拒不处理,投诉举报信(拼多多平台及入驻商家侵权)有三个投诉案
尊敬的监管部门工作人员:
本人就拼多多平台(运营主体: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平台内入驻商家的多项侵权行为发起第三次投诉举报,此前两次投诉均未得到有效处理,平台与商家相互推诿、敷衍塞责,严重侵害本人合法权益,具体事实如下:
一、核心侵权事实
1. 售后故意拖延,拒不履行法定责任:本人因所购商品存在[此处可补充具体问题,如质量瑕疵/货不对板等]发起售后申请,按要求提交了订单截图、商品实拍、沟通记录等完整材料(共2份),但商家仅反复提供“7天无理由退货”“三包政策”等通用条款,拒不回应本人关于商品具体参数、质量检测报告等核心信息的合理诉求,平台对此未进行有效监管,售后处理长期处于停滞状态,已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所指“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合理要求”的侵权行为 。
2. 频繁电话骚扰,侵犯个人信息权益:在售后协商过程中,平台及商家未经本人同意,多次拨打本人私人电话,且在本人明确表达立场后仍持续滋扰,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关于“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的规定,严重影响本人正常生活 。
3. 平台监管失职,纵容商家侵权:作为网络交易平台,拼多多未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监管义务,既未督促商家提供商品真实信息,也未对本人的合理诉求进行公正调解,反而放任商家以格式化条款糊弄消费者,导致侵权行为持续发生,应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
二、相关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安全保障权、公平交易权、知情权和依法求偿权,经营者应诚信经营、提供真实全面的商品信息,平台需对入驻商家的侵权行为承担监管及连带责任 。
2.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4年消费投诉数据显示,售后服务问题已连续两年居于投诉首位,其中“不退款、不履行三包义务”是主要侵权表现,平台及商家的上述行为已属于监管重点整治的侵权类型 。
三、投诉诉求
1. 责令商家立即提供所售商品的完整真实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标准、主要成份、检验合格证明等),并按本人要求全额退款[金额]元;
2. 责令拼多多平台立即停止电话骚扰行为,对相关违规商家进行处罚,并书面告知处理结果;
3.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责令平台及商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弥补本人因维权产生的时间成本与精神损失。
本人已完整保存订单截图、沟通记录、投诉凭证、通话录音等全部证据,可随时配合调查。此前两次投诉的不了了之,已充分体现平台对消费者权益的漠视,现再次恳请监管部门介入查处,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遏制此类恶意侵权行为。
咨询时间:2026-01-19 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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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6-01-19 09:53